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修正案(八)规定,抢劫罪辩护律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抢劫罪怎么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单纯把偿还行为视为一个量刑情节,那么它并不影响刑事追诉的正常进行。但根据刑事诉讼法低一百四十二条*二款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且可以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免浪费**资源。这种情况下,抢劫罪辩护,为监督、制约检察机关的权力和保护公民的私权利,应当允许劳动者不服不起诉决定时提起自诉。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为您讲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抢劫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条 劳动者依照《*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